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
2011-08-23
國家計委關于印發《招標代理服務收費
管理暫行辦法》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計委、物價局:
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,维护招标人、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,促进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,我委制定了《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现印发给你们,请按照执行。
根據《國家計委、財政部關于整頓招標投標收費的通知》(計價格[2002]520號)規定,實行由中標人付費的機電設備招標代理服務,可暫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,至2004年1月1日統一執行委托人付費。機電設備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准,自《辦法》生效之日起按《辦法》規定執行。
藥品集中招標采購收費暫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招標代理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。
二○○二年十月十五日